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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五十三年五位軍人合影於烈女廟前.看其左手臂的臂章.已換裝為53年開始實施的四方臂章.這種為野戰服識別標誌.民國53年5月1日開始實施..其臂章四方型裡面沒任何東西.應該是金防部各幕僚單位或是直屬單位..



照片背後的註明:金防部照相攝影組..53.5.22於小金門烈女廟..



這張則是當時國光戲院的原版.國光戲院由19施虎軍部隊完成於民國51年..




文康中心護旗勇士前..計念823砲戰中大膽北山國旗在砲戰中屹立不搖.當時守軍的英勇表現!



背後註明是文康中心..



古早的烈嶼國中.前面還有一頭白獅雕像..現在好像不見了!



兩位戰士.各拿著一瓶酒.還有一隻小黑狗串場..其中一位還是上兵..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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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安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