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二三砲戰三十周年紀念文集: 八二三砲兵作戰瑣憶 作者: 王興詩 - 為八二三砲戰時金門防衛司令部砲指部上校指揮官
八二三砲戰距今已三十周年.有關當時個人所有資料早已銷毀無存..現奉俞前部長諭.囑撰文紀念.僅憑記憶殊難周全.好在全部戰役.史政局早已編有戰史.詳盡記錄.茲僅一記憶所及.就若干瑣事戰史所未述及者.追記一二..
砲戰指導原則:
我金門群島位於圍頭.蓮嶝.廈門及煙墩山等地區三面包圍中.匪軍位居外線.砲兵射程相互重疊.火力可以向我集中..我居內線.火力自然分散.且匪區高地又對我形成多點覽制.故地理形勢已對我不利.而砲兵數量我更處於一比三.五至一比五.五之劣勢.若再配合匪火力之集中與我火力之分散.則我劣勢當更不只此一比數.故全盤檢討砲戰形勢.我實居極為不利之地位..為突破此種不利形勢.砲戰開始後.確使我受到非常嚴重之心理壓力..經分析研究.乃決定以下對匪砲戰指導之幾項原則:
一. 各個擊破:
內線作戰.期作戰指導求勝之要領在於形成局部優勢各個擊破敵人..兵力之運用如此.火力之運用何嘗不可如此?故即以此為指導本次砲戰所準據之首要原則..
二. 集中:
集中火力逐次攻擊敵之砲兵陣地為各個擊破敵人之最重要手段..目的在摧毀不再壓制..故採取: 一為對射擊目標之集中.擇其對我危害較大之目標.務必以我數個連之火力集中射擊敵之一個連..其次為射擊地區之集中.例如今日射擊之重點指向圍頭.次日即指向大嶝.再次至廈門..等等.證諸爾後我射擊落彈區之空照圖.明白顯示我砲彈擊中匪砲位之狀況.可知確已達到預期之目的..
三. 機動:
為達集中火力並逐次轉移攻擊目標之目的.必須對當時可用之砲兵作機動之運用.因而採取以下四種方式:
(一). 火砲射向先集中一目標(概為敵之一個砲兵連).然後轉移至下一目標..
(二). 在選擇重點地區時.凡能轉移射向對該地區射擊之火砲盡量集中指向於該地區.
(三). 當匪登入企圖已明顯為我粉碎而演變成存粹之砲擊時.將師砲兵變換陣地之射程可及敵砲陣地之位置.參加反砲戰..
(四). 盡量利用自走砲之機動性能.轉移射向或陣地已達集中火力之目的..
四. 主動:
砲戰期間每在匪砲向我射擊後始予反擊..即當發現匪卸下砲衣.陣地內人員活躍時.我各個陣地乃迅速完成射擊準備.一彈匪砲口火光出現.立即下令射擊..如此.似乎處於被動.實際上我僅不發動砲戰而已.但選定射擊目標是主動的..及個連(營)目標之分配已於先一日計劃指定..其次對每一目標之射擊時間是主動的.如當日分配某連(營)有兩個目標.對第一目標射擊多少時間.在轉移至次一目標射擊多少時間.亦已預先決定..又射擊停止之時間是主動的..即不論敵人已停止或未停止我至預定時間內即全部停止射擊..均不因當時匪砲射擊之狀況而被動採取因應之行動..
五. 節約:
每次射擊為期能摧毀敵人若干砲陣地.必須使用足夠之彈藥.但砲彈有固定存量.且外島補充不易.又不能稍有浪費.務求盡量樽節..故應致力講求精度.使用最少限之彈數已達到預期目的..又砲管壽命亦有限度.且外島補充更換不易.不能不特加愛惜!如每次射擊射速過大.射彈過多.持續時間過久.對其壽命均有不良影響..故對每一目標射擊之使用彈藥.射擊持續之時間及每分鐘許可發射之彈數等.均須盡量加以節約與控制..
美軍顧問對火砲掩體工事觀念之轉變:
砲戰前.全防區各部隊已全力加強鋼筋水泥掩體及坑道工事的構築..但美軍顧問不以為然:搬出二戰的經驗.說什麼-馬其諾防線工事不可靠.美軍砲兵從未構築掩體工事.因此他認為.金門國軍加強工事.沒有必要!..王興詩辯解: 運動戰和陣地戰不同.不能一概而論.......美軍顧問還是聽不進去..
砲戰剛發生..凡有堅強掩體工事者損失輕微..相反.鵲山一個155加砲連.因工事未完成.在露天掩體中作戰.傷亡極重.不得以趕快變換陣地..又有線通信線溝太淺或埋設不深者均易遭受破壞而中斷連絡.顧問之觀念乃有180度之轉變..當八吋榴砲即將啟運金門前.砲兵顧問反而助動要求預築工事..美軍顧問既以肯定預築工事的迫切.首先向我提出.請以金門地區灌好而未用的水泥電桿.臨時充作八吋砲掩體材料..我將美軍顧問意見向司令官請示.未獲同意..我也以為: 空電線桿.本身是空心的.架她的兩段.單是本身重量.恐怕都有中斷的疑慮.更何況加上積土和河落彈..美軍顧問組直接向胡司令官建議.司令官指示本人 : 除空心電桿以外.凡在金門能找到的任何材料.都可使用..我和第三處處長江無畏跑遍金門島.好不容易找到一批以鋼軌為主的工材.郊遊八吋砲預定陣地所在的守備區.發動步兵部隊全力趕工.終於在短期內構築完成.而得於九月二十六日開始射擊..美軍顧問常有一偏之見.且自以為是.爾後在其他單位我與顧問之接觸屢有類此情事.不得不據理力爭.此次對構築工事觀念之轉變即期一例..
射擊計畫.射口與麻袋:
砲兵射擊計畫向採文字敘述式.砲戰開始時乃每日按規定格式頒布計畫實施.但其後砲戰漸衍變成長期性.每日以長篇文字擬定.殊感繁瑣且非必要.乃要求簡化為表格式.使各級單位可節省時間.又可一目了然..由此一事例可以看出.凡是之有成規定遵循者.乃須因時因事而制宜.而欲求改革必先怯除成見也..
火砲掩體為其盡量利用其射程與射向所能涵蓋敵區之範圍.一般射口均不小..而口徑越大射程越遠者.射口亦越大..當美日砲戰結束後.凡人員或工事有損傷之單位.我必前往巡視..發現匪對我陣地射彈之多而且密.其落彈穿過射口而進入掩體之機率甚大.而射口前方附近落彈時.其破片更亦穿入使人員火砲遭受損害.因之.大量申請麻袋分發各砲陣地.射口大者優先配發.並將射擊計畫與射口相配合.例如先一日預定某連射擊某目標.擇該連僅須開放預訂射向之射口.其餘及堆麻袋已包堵之.次日目標移動後.則移動部分麻袋包.但求火砲射向無礙即可.又於採取此項措施.我砲陣地之損傷乃得大為減輕..
高射砲之運用:
砲戰開始後.匪空軍未對本島炸射.我高砲部隊無用武之地..而此時我野戰砲兵又居劣勢.乃興起要求高砲支援反砲戰之念.但高砲陣地缺少掩蓋.如參加砲戰匪砲火一旦向之集中射擊.則損傷必極嚴重.故為考慮高砲是否適於使用於砲戰.內心至為痛苦矛盾!經再三籌思.高砲之射速快.精度高.射程遠.如不加亦應用實屬可惜..何不利用其上述優點.在砲戰間加入射擊.但僅發射極短時間.以其在敵人未及發現標定時之.即停止掩蔽..砲戰期間.如此運用高砲.射擊成果至佳..惟用於地面之戰鬥.終不免招致傷害.故當時高砲官兵不顧一切英勇奮鬥之精神.至堪嘉佩也..
問題研究:
砲戰結束後.有若干問題認為可資研究探討者.資就上能記憶之事項列述如下:
一.作戰中心之作業:
(一). 射擊準備:八二三前數日.匪砲兵紛紛進入陣地.作戰中心即通知各砲兵部隊作射擊準備..當時作戰中心在翠谷坑道內.我砲兵指揮部與金防部各幕僚單位均在坑道外辦公.先是我曾奉到趙副司令官砲兵不要射擊之指示.隨即我砲指部派在作戰中心辦公之父指揮官向我報告當面情況.及砲兵部隊已完成射擊準備.請示是否射擊? 我乃將趙副司令官之指示轉告之..及今追想.作戰中心是否應於發現狀況後.先行通知部隊完成射擊準備.然後請示是否射擊.仰或俟請示後再做準備為宜?值得探討..
(二). 空援申請:砲戰開始後.金防部幕僚單位大步進入南坑道辦公.某日.我正隨司令官由坑道外歸來.砲指部幕僚來報告.接作戰中心通知.有我飛機兩架已臨空.要不要攻擊敵陣地.?.司令官當即指示不要..現在回想.飛機臨空可能有兩種狀況: 一是由空軍主動派往金門上空之飛機到達後與我作戰中心聯絡者..一是經由作戰中心空軍聯絡官提出空援申請.飛機到達後與我中心聯絡者..前一狀況與作戰中心作業無關.如為後一狀況.則在戰時是否已奉司令官指示後.再提申請為宜?似又研究餘地..
二. 反砲戰陣地位置:
為期利用火砲射程得以涵蓋敵方較大之區域.其位置常須盡量向前..此在單純反砲戰之狀況自無問題.但若匪軍登入進犯.則立即有遭受其登入部隊攻擊之虞.此既向後變換陣地當無可能.故應有實施自衛戰鬥之準備..但砲兵本神戰鬥能力有限.似宜與附近步兵部隊聯合構成據點以增強之..我在馬祖時.及曾就砲兵連如此加以編組.金門砲兵陣地位置之較前者是否應有此準備?意望有所探討..
三. 分區指揮.通信準備:
砲戰初期.有無線電路常遭砲擊破壞.聯絡中斷..故曾召集有關各師及群砲兵指揮官研究.將全區砲兵再行劃分.由各守備區砲指部向區內部隊構成通信網.一旦防衛部砲指部與各部隊間之聯絡中斷時.即負責接替指揮該分區內砲兵對各當面之匪執行反砲戰任務..惟其後線路經加強修護.未再發生嚴重之通信中斷現象..但如果將來匪使用更大支砲空聯合轟擊時.是否尚能維持正常之通信聯絡?似乎仍有不斷之檢討與準備為宜..回憶當時送各指揮官步出南坑道口時.洽值本年初逝世之蔣故總統經國先生來到.政與司令官談話中.當即與我等共同攝影留念.及今視之.彌足珍貴!!
四. 預備砲管:
火砲經常時間射擊.縱能盡量控制射速.限制射擊時間及節用砲彈.以盡力加以愛護..但砲管終難免有損壞之日..如不能及時予以補充更換.影響戰力自不待言.故平時對外島各種火砲砲管亦應有相當存量.以備不虞..
五. 輕航機之運用:
八吋砲進入陣地射擊前一日(九月二十五日).特召集輕航機分隊長和砲兵觀測官.賦予次日空中觀測任務.輕航機分隊長提出疑問: 合機升空觀測如遇敵機來襲.我軍機也不來掩護.對任務執行.豈不士有影響? 我說:當時此問題無法解決. 無論如何.任務照常執行! 即不了了之..賦予完畢不久.司令官召往日前顧問要求做八吋榴砲之坑道口勘查..故即向司令官報告.輕航機飛行中有遇敵機襲擊之顧慮.當時司令官因事匆匆離去.致失協調機會..爾後八吋砲射擊時.輕航機在無掩護下.亦未曾遭遇飛機襲擊..今日回想..為避免其執行任務.無所謂之犧牲.在無空軍掩護下.則雷達監視.高砲掩護.仍以預作協調轉備為宜..
六. 砲兵指揮之統一與分割問題:
砲戰期中.曾對廈門射擊之砲兵劃歸烈嶼指揮..當時金西地區之砲兵群係用於對廈門及蓮嶝之反砲戰.至將其部隊分割.而防衛部砲指部原定集中與機動運用所屬砲兵之措施.亦受影響..今後作戰.砲兵是否宜於分割指揮使用.似亦可以加以檢討..
以上所記.拉雜零亂.但願尚存可資研究參考之處.庶不負俞前部長指示撰文紀念之深意焉..
本文節錄自 : 八二三砲戰勝利三十周年紀念文集..由國防部史政編譯局發行1000本..民國七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發行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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