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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 軍 金 門 防 衛 指 揮 部 (太 武 部 隊)

 

民國三十八年十二月一日.以第十二兵團為基幹編於福建省金門縣..司令部計下轄三個軍.三個獨立師及一個砲兵團..

 

當時金防部任務範圍包括福建沿海海岸.所以馬祖.烏坵.東山島都在金防部管轄範圍..而其警戒範圍則北至溫州灣.南迄汕頭為止..金防部責任區內的東山島固守到39年五月..於徵募新兵三千餘.收編國軍幹部千餘.及未陸官招生三百餘人後.以距離過遠.難以控制.奉命撤守!

 

 

粵華部隊就是十二兵團的代號..十二兵團改為金門防衛軍.當時下轄單位如下:維持兩軍在金門

 

第五軍: 軍轄十四師.二OO師.七十五師

 

第十八軍: 軍轄十一師.四十三師.一一八師

 

第十九軍: 軍轄十八師.四十五師.一九六師..

 

國防部為加強金門戰力.開來一個名為幹部師的二九六師.經防衛部在尚未淪陷之東山縣徵兵充實後.改為獨立第十三師..三十九底該師移防馬祖列島.已封鎖閩江馬尾..

 

一個砲兵團.團長為周書痒..該團初為要塞砲兵.廈門失守.移防金門.曾參加古寧頭戰役..

 

 

民國三十九年四月一日.東南長官公署裁併.防衛部改直隸國防部..

 

國四十六年九月.為簡化指揮機構.防衛部與配屬之第八軍軍部實施併編.陸軍駐金勤務單位均編為司令部之直屬單位.戰鬥部隊則保持六個步兵師..

 

民國五十八年九月迄六十九年六月間.兩經「嘉禾案」.「陸精一號案」等組織型態調整.隸屬國防部.受陸軍總部行政支援..

 

民國七十二年十月間「陸鵬四號案」生效.防區之金中(一四六)師內運返台.並同時實施「陸精四號案」以原番號整編南雄(二八四)師.金西(一二七)師..

 

民國七十八年四月一日實施「陸精六號案」整編南雄師步兵之三.六.九營.改為基幹營.. 

 

民國八十二年「十年兵力精簡案」.計區分兩個梯次實施組織調整.配合陸軍「精實後勤體制案」實施精簡..

 

民國八十六年執行防區「精實案」.計區分兩個期程五個階段實施組織再造暨兵力調整.在遵循上級政策指導與要求下.依規劃之構想.期程與階段.循序漸進執行.由原編四個師.二個指揮部暨直屬營.連.改為四個聯兵旅.二個指揮部暨直屬營.連.全案並於八十八年四月順利完成.並於「擎天操演」接受總部編成驗證.成為一支世紀現代勁旅..

 

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因應國軍組織遞嬗.自此更銜為「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」..

 

資料參考: http://army.mnd.gov.tw/kinman/kdc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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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安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