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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十年代..風聲鶴唳的年代!! 殺一儆百是當時常做的...還會登報讓大家知道..以收警惕之用!!


這是民國四十二年槍決公告...




死有餘辜...說明是在昔果山刑場執行..由憲兵隊執行槍決..



當時為匪宣傳或是所謂匪諜..皆是叛亂犯..都要槍斃的...



防衛部執行的槍決..均要明定犯罪事實..及個人年齡籍貫..這種應該就是當時指的''匪諜''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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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安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3) 人氣()